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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时造成对方死亡要坐牢吗?
发布时间:2018-10-29

                                           

无论是一言不合的打架,还是遭到犯罪行为人主动的挑衅或伤害,受害人在本能防卫的同时,不小心造成对方死亡的,是否意味着自己要坐牢?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量刑判断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是否需要坐牢。

首先,我们来看看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怎么认定的: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成立正当防卫,要有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6、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然后,特殊防卫会涉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一般侵害行为,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侵害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坐牢的。但对一些暴力性犯罪,有例外。

1、暴力犯罪行为已经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其中,“危及人身安全”,是危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性权利,而不是危害人身安全之外的其他权利;比如,针对财产权所实施的抢夺等,不应实施特殊防卫。

“足以严重”,是指这种危害有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

对非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盗窃等,不能实施特殊防卫;对以非暴力为手段实施的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携带凶器抢夺等行为,也不宜实施特殊防卫。

这里的“暴力犯罪”,是以暴力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已然构成犯罪,因为定罪不是防卫人的权力。

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有利于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如果认为自己或他人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从而真正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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