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原告可以撤诉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寻衅滋事纠纷在生活中可以说是经常见到,如果发生了严重的受伤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会被关到看守所里,那么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原告可以撤诉吗?寻衅滋事看守所放人概率大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寻衅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原告可以撤诉吗?
如果是自诉的,可以撤诉;如果是公诉的,只有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撤诉。
得到对方的谅解和足额的赔偿,会构成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法院会予以考虑。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和犯罪的情节而定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一般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三、寻衅滋事看守所放人概率大吗?
这个没有固定时间与概率,需根据具体案情情节而定,看守所执行三个月以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