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身上背着不仅仅是某一种罪行,往往还有其它一种,甚至更多罪行。而像这种犯了好几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都会进行数罪并罚,加重期刑罚。那么加重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呢?
如何加重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混淆“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1、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如刑罚规定,对于累犯可以处罚。例如同是盗窃犯,案件情况也相同时,法院正常是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但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判一年半有期徒刑。
2、所谓“加重处罚”,是指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期限是15年,拘役最高期限是6个月,而管制最高期限是2年。
倘若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种罪行的,法院审判时,就会实现数罪并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判处一个刑期。如犯罪嫌疑人犯了数种罪行,可以突破拘役最高期限6个月的限制,判处拘役1年。
至于法院会怎么加重处罚,就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究竟犯了哪些罪行了,情况不同,加重处罚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没有统一标准的,法院在这方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践中,要是亲友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了的,建议尽早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从重处罚,还是加重处罚,都不影响其获得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