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抢出犯罪?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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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议网本期特邀嘉宾晏华明律师,今天给大家介绍律师随拍的主要内容是《微信抢红包抢出犯罪?》。
2017年被告人陈某等人合伙租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采用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陈某担任群主,负责建群制定赌博规则,共获利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建立不特定人,通过抢红包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其量刑做了明确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