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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23

为了能够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些司法机关也许会采取刑讯逼供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进行刑讯逼供,将有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被刑讯逼供怎么办?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为了帮您解答这些疑惑,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一、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如果被折磨得痛苦了,可以以装死、惨叫、暂时承认但做笔录时死都不认等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环节;如果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按着办案人员的意思认了,至少你可以用最后一招:不签名。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你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
 
还有一点:笔录往往会在最后面多记一句:“问: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答:没有。”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4)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和身体状况。
 
讯问完回到被关押的场所(或者说监室,我们这里叫作“仓”),一定要告诉同仓的囚友自己被刑讯的细节,将来你就指望着他们为你作证了。尤其是那些快要刑满的、已判决要送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被调去其他监室的人员,更要告诉他们。因为同仓的人员有可能是你进入审判阶段后与你串通好的,证言的效力较弱;而那些早就与你分开的人员在之后没有接触你的机会,证言的效力也更强一些。
 
如果因刑讯手段(比如很多闹庭律师常在微博上宣传的电击、泼冷水后吹风扇等手段,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而生病,同样也要让你的囚友知道,并且告诉看守所的医生病情,索要药物。一般看守所的医生给药会有记录的,这也是个可供调查的线索。
 
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4、找个好律师。
 
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愿意认真帮你去跑这事的就是好律师,所以也别坑了人家,别没挨打却骗律师说自己被刑讯了;要是律师跑了却没改变现状也别怨他,律师费还是该给的,毕竟决定权在公检法手里。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5、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被刑讯逼供后,嫌疑人要举证证明被刑讯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被关押期间,其无法与外界联系;

关押几个月伤情好转后,办案机关可能会说是其自身在外面所受的伤,办案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因此,有效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介入后,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刑讯时也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即律师是否会通过制作笔录、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

一旦证据固定并且提出控告,相关办案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二、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刑讯逼供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
 
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三、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四、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
 
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3、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则下,刑讯逼供才毫无立锥之地。
 
4、赋予律师在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立法应当明确,在进行任何阶段的刑事侦讯时,应当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律师协助权。
 
5、完善讯问程序
 
(一)明确询问的证据条件
 
(二)完善权利告知程序
 
(三)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监控制度
 
(四)逐步推广隔离式讯问室制度,建立健全隔离讯问的实施机制。

以上就是《被刑讯逼供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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