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9-07-19
遭遇诈骗应及时向警方进行报案,报案的形式可以可以口头报案或者书面报案。接受报案后警察会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就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那么诈骗报案材料范文是怎样的?如何确保报案材料的真实性?为了帮您解答这些疑惑,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一、诈骗报案材料范文
诈骗报案材料范文一:
XX市公安局: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 (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 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
帐号:X银行,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
注意:
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诈骗报案材料范文二:
报案人:xxx,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x族,住xxxxxx。电话:
犯罪嫌疑人:xx,男,1964年10月5日,x族,个体,住xxxxx。
涉嫌犯罪事实:
201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xx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合伙做“党校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事后,xx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192405.2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xx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xx抛开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xx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xx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已先后向xx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多次找到xx,xx为了平息事态于2010年11月15日与报案人签订《工程结算书》,xx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1922405.2元返还给报案人。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工程结算书”的约定继续等待xx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自2010年11月15日起我要款至今,xx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xx骗取的投资款,但每次要求xx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于2012年10月12日到工程发包方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xx工程款145万元。此后,我多次联系xx,但始终躲避找不到xx踪影,事实上xx故意藏匿!
另据了解,xx以同样手段骗取第三人胡小贵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李煜使用的手段与诈骗报案人的手段一样。2010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xx找到胡小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钱合伙做“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事后xx从骗得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并抛开胡小贵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从发包方处私自领取工程结算款,胡小贵多次要求xx返还投资款和 分取利润,xx又故意隐瞒已从发包方领取工程以未结算工程款为借口推诿。只要找xx,他便通过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综上,事实已经很清楚,xx根本不是真心实意的与报案人合伙挣钱,而是通过签假合同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同时以骗取的钱财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从发包方骗取工程拔付款。xx的行为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xx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xx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公安分局
报案人:xx
二、如何确保报案材料的真实性?
报案一定要做到真实,不能虚假报案,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
为了防止诬告,确保报案、控告、举报材料的真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国也规定,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但是,法律又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另外,为了保护公民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防止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以及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以上就是《诈骗报案材料范文》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诈骗罪立案后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