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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线索怎么提供?财产线索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19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员工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执行的财产,此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从而恢复强制执行。那么这份财产线索怎么提供?财产线索包括哪些?为了帮您解答这些疑惑,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财产线索怎么提供?

一、财产线索怎么提供?

财产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搜集: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而且申请执行人应该明白举证不能的后果,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律师要告知申请人的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有先行扣留的权利。所以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时候,除了可以告之法院,也可以行使先行扣留权,达到保全财产以供执行的目的。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5、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或全部法院已经实行该措施。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持调查令去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作为代理人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财产线索包括哪些?

二、财产线索包括哪些?

所谓财产线索,就是有关财产的线索,主要包括有或可能哪些财产、是些什么财产、财产在什么地方等内容。

例如:有无汽车房产、具体的开户银行、可能的开户银行、在什么单位或个人有应收债权等。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四条  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2、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3、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4、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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