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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9-07-12

网络金融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逮捕后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金融诈骗的钱好要回来吗?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一、网络金融诈骗判多少年?


网络金融诈骗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金融诈骗的钱好要回来吗?

二、金融诈骗的钱好要回来吗?

金融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破案还不一定;侦破的时间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的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
 
破案后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霍掉或或有承付能力是可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损失的,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受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来补偿或赔偿。所以,防骗很重要。

遭遇金融诈骗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赔,如果他愿意退赃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他有钱,但不愿意退赃,法院也会判决让他退赃,你的钱还是可以追回来。另外,受害者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当遭遇诈骗时,我们应该这样去做:

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现在各地开始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会联系银行部门对骗子的银行账号进行快速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骗子与警方对抗,会尽可能将资金快速转到下级卡,再经多层转账后取现。所以,报警速度一定要快,如果资金已经转出或者取现,那么资金能够追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2.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3.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包括:ATM机转账凭条、手机银行(网银)转账截图、银行流水单。与骗子联络的相关凭证,包括通话记录截图、电话通话详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4.及时到属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制作笔录,并且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这些都是警方开展侦查工作、串并案件的重要依据。案件破获后,这些证据也会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以及追缴赃款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三、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

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商品经济社会里,金融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只是手段更狡诈,方式更隐蔽,金融诈骗犯罪首先侵犯的客体便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金融诈骗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社会主义的金融管理秩序。
 
6.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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