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诈骗可以报警吗?感情诈骗罪如何取证?
发布时间:2019-07-12
问题一:感情诈骗可以报警吗?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遭遇感情诈骗,当然可以报警!
如果涉及钱财就是诈骗,属于违法犯罪。如果只涉及感情,所谓骗感情而不骗财的话,只属于道德范畴,构不成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感情骗子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一些优越的条件,导致他们在感情之中行骗时成功率很高,防止遇见感情骗子就需要有自知之明,才会避免被骗。
因此在恋爱过程中不能完全将自己的全部敞开,也不能一开始就全部投入感情,避免遭遇感情骗子。感情的付出需要一个过程,时间可以证明一切,如果及早地付出感情遭遇感情骗子的可能性极大。
在恋爱中要谨慎,不要被所谓的甜言蜜语所迷惑。有些情场高手都善用甜言蜜语来哄骗对方,尤其是那些无知的或者缺少恋爱经验的女孩子,她们容易被甜言蜜语所迷惑而失去判断的能力。
同时,进入恋爱时,需要多了解对方周围的人,因为感情骗子行骗的时候会对自己多加伪装,但这种伪装不可能事无巨细,不可能会对其周围的人也进行伪装,因此要多了解其周围的人,通过周围的人了解其本来的面貌。
最后在恋爱期间要多听听周围的人,包括对方的同事、朋友以及家人对对方的评价,不要及早地付出自己的真实情感,因为一旦自己及早地付出了遭遇感情骗子自己会输的很惨,很难一时间从悲恸与伤害中走出来。
问题二:感情诈骗罪如何取证?
答: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如果通过感情欺骗诈骗财物的,构成犯罪的可按诈骗罪进行处罚。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感情诈骗取证时可以提供以下线索破案:
1、嫌疑人特征
2、被骗人数额
3、如何交付财产
4、嫌疑人的诈骗手段
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问题三:感情诈骗怎样才能立案?
答:利用感情一般不是诈骗,要根据你们的聊天记录确定法律关系,最好带着资料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样,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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