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到哪里立案?报复陷害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7-11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那么报复陷害罪到哪里立案?报复陷害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报复陷害罪到哪里立案?
报复陷害罪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立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侦查机关为检察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二、报复陷害罪多久立案?
对于报复陷害罪多久立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在立案前需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后才予以立案。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报复陷害罪处罚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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