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起诉哪个好?
发布时间:2019-07-04
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支付令。那么支付令和起诉哪个好?支付令的作用有哪些?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支付令和起诉哪个好?
申请支付令和起诉都行,不过申请支付令快捷方便,但是有风险,如申支付令,对方对债务提出异议,法院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就会终止支付令程序。然后还得另立诉讼案。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 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虽然申请支付令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也有局限性,比如一旦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将终结支付令程序,只能起诉解决了。
所以,在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下,也要考虑案情特点,争取一次成功。否则不如直接起诉。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则建议起诉解决,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如果采取支付令方便,有可能给被申请人提供了转移债务的时间。
二、支付令的作用有哪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债权人提出申请支付令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三、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可以理解为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考虑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数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由于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前提是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劳动者一般只需要提供调解协议书就可以。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一条确定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一般来说,申请支付令属于本法列举的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范围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4、审查和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在劳动争议中引入支付令制度,就是要简化程序,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债权。而且,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是他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因此,法院只要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合法就可以了,一般只进行书面审查,不需要询问当事人和开庭审查。
如果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如果调解协议不合法的,就裁定予以驳回。比如,调解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就不能发出支付令,应当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支付令发出后,用人单位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要么提出书面异议。由于发出支付令前,法院没有对事实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答辩,为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提出抗辩。因此,对于法院发出的支付令,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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