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问答 > 公司经营 > 资产拍卖 >
资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7-01

资产拍卖流程

问题一:资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资产拍卖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 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一)交易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


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
 
(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
 
(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
 
(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
 
(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
 
(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
 
(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2、购买方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近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购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支付能力证明;
 
(3)如购买专卖、专营等产权,需提交取得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文件;
 
(4)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登记  

出让方出让产权的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与出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或《委托代理合同》。然后由中心承办部室办理产权交易的登记手续,中心再向出让方出具《出让申请受理回执》。
 
购买方购买产权的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购买方于挂牌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前缴纳购买保证金。

2挂牌公告(公示)

确定挂牌公告(公示)内容、期限、方式,办理挂牌、延长挂牌、撤消和停止挂牌及终止挂牌业务,收取挂牌成本费。


挂牌公告(公示)的产权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3组织交易 确定交易方式;分别采取协议转让、竞投、拍卖、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根据有关规则和购买申请的实际情况,将挂牌公告结果书面通知出让方,并将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抄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中心将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中心确定交易方式的原则是:
 
1、只有一家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或按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
 
2、有两家及两家以上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应采取竞投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3、对不适于组织竞投或拍卖的,经出让方申请,中心批准,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问题二: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答:有关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办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