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个人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9-06-28
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那么单位犯罪个人如何处罚?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如何区分?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刑法学意义上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或者注册登记具有某种社会功能组织的总称。
单位和单位犯罪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
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
二、单位犯罪个人如何处罚?
对单位犯罪往往实行两罚制。
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三、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如何区分?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区分:
1、该犯罪是否以单位名义
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要求以单位名义实施。对于这里的“以单位名义”应作实质性理解。对于打着单位旗号,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利益而非为单位谋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取得的,不是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该犯罪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而个人犯罪则完全是在其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体现的是其个人意志。单位意志一般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有权决策人员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来加以体现。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同意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单位意志行为。
3、该犯罪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
在故意犯罪尤其是牟利型犯罪中,只有在为本单位谋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所有的,即属单位行为,相反,即便以单位名义走私,但违法所得由参与人个人私分的,则一般应认为是自然人共同犯罪。
4、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
单位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具备财产、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等承担法律责任所需条件的组织。对于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由于不符合单位设立的宗旨,且通常具有借此规避法律制裁的非法目的,故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一般而言,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有以下4种情况: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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