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6-27
问题一:合同效力类型有哪些?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合同的效力的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3、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问题二: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答:合同效力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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