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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6-26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问题一: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划分

问题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划分是怎样的?

答: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划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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