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6-25
问题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者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这一条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弥补自身的损失,受害者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伤情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一费用归根到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属于受害者合理财产损失的范围。
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和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承担原告方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鉴定费用和案件的诉讼费。
问题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交通事故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第一,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第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第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第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第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第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第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第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第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第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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