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有多长?
发布时间:2019-06-24
大家都知道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留、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刑事诉讼活动也因此得以顺利进行。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有多长?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有多长?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在7日,异地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应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不能终结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
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特殊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没有期限限制。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理一个月结案,复杂的不超过一个半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复杂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二审期限跟一审规定一样。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只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任何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 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