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问答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公安怎么处理?职务侵占公安如何立案?
发布时间:2019-06-21

职务侵占公安怎么处理?

问题一:职务侵占公安怎么处理?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职务侵占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根据我国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公安局立案之后能撤销吗?

问题二:职务侵占罪公安局立案之后能撤销吗?

答:职务侵占罪公安局立案之后一般不能撤销。公安机关对职务侵占案件进行立案后,报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条件的,才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务侵占公安如何立案?

问题三:职务侵占公安如何立案?

答: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快速咨询律师,获得针对性回复

免费法律咨询
  • 532 人当前律师在线
  • 1720 条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怎么起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