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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举报贪污受贿该找什么部门?
发布时间:2019-06-21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问题一: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贪污罪和受贿罪具有以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由此看来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包括犯罪主体范围、犯罪目的、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对象。而在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上面,其实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

贪污多少金额算犯罪?

问题二:贪污多少金额算犯罪?


答:通常情况下只要发生贪污的情况就属于犯罪,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举报贪污受贿该找什么部门?

问题三:举报贪污受贿该找什么部门?


答:举报贪污受贿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举报:

1、向违法犯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纪检室举报。
  
2、向县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3、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在进行举报之前应收集以下受贿证据:

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
  
2、书证,受贿账簿等;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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