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6-12
常见的犯罪状态主要有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这四种,其中对于犯罪未遂的概念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怎么判?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常见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二、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及特征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 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三、犯罪未遂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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