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0
北京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81387701
地址: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甲29
北京市房山区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2、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3、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者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北京市房山区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