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和累犯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6-04
前科和累犯在法律上都是指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以至于很多人对两者的概念分不清楚容易搞混淆,那么前科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解答。
一、什么是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
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
二、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三、前科和累犯的区别,哪个更重?
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
累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前科的范围比累犯大。只要犯过罪,就算有犯罪前科,无论犯罪时是否成年,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处刑罚何种刑罚。
累犯有法定要件
1,前后罪犯罪时都已成年
2,前罪已判有期以上刑罚,后罪当判有期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4,特殊情况,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3类犯罪之一的,均构成累犯。
累犯后果很严重,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四、有前科算不算累犯?
犯罪嫌疑人有前科不一定是累犯。
对于前科,我国刑事立法尚无明确规定,但鉴于累犯与前科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结合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有关普通累犯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部分有关前科的规定后,我们认为,前科是指公民曾经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的客观事实。
事实上,有前科与累犯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满足累犯条件的,才构成累犯,才需要按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由此看来犯罪嫌疑人有前科不一定是累犯,前科和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累犯除了有两种以上犯罪以外,对犯罪的期限,犯罪的性质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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