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被告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6-04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利益纠纷无法调解时可以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在打官司过程中被诉讼的一方称为被告,那么打官司被告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一、被告打官司流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打官司的,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进行答辩,如果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被告收到通知后要按时出庭审理案件。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打官司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二、被告打官司注意事项
被告在打官司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接到法院送达给您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法院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2、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3、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4、不要就纠纷随意发表意见(尤其是书面意见),因为那可能给您带来败诉或不利的风险。一个好的办法就是请教您的律师。
三、被告打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
被告在打官司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做一份比较书面的答辩书,按照原告打官司的主张和证据制作。并且要收集能证明自己言辞的有利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原告的主张。
第二,在官司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会要求被告陈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和对于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开庭时原告和被告有相互质证的权利,在原告质证结束之后,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给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四,被告举证。作为被告在开庭的时候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被告也需要在开庭的时候进行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是被告和原告之间进行辩论的阶段。
第六,最后陈述。
作为被告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大约需要经过上面六个阶段,这六个阶段每个都需要被告做好充分的准备来进行应对,因为无论哪个环节没有应对好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自己败诉。特别是在举证阶段,一定找到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