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如何立案?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9-05-27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我国强奸罪如何立案的?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强奸罪如何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三、强奸罪立案流程
强奸罪立案流程如下:
强奸案件,属于刑事犯罪案件;必须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阶段;也就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
1、公安阶段
就是抓人之后,进行询问,取证,一般在两个月左右;
2、检察院阶段
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批准逮捕,之后根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限一般也是两个月;
3、法院阶段
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公诉材料后,估计也是需要两个月时间内做出判决,最长不超过3个月。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练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进行一系列的监督程序,比如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等等,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通知立案书》,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而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之后的十五天内,必须决定立案。
此外在强奸罪立案的过程中对于强奸罪只有人证是否能立案,也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被告强奸罪一般只有人证法院很难判罪名成立,但是如果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也同样可以形成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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