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故意与过失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5-22
在故意杀人罪刑事犯罪中,杀人犯罪的动机往往分为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不同的动机情节其量刑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故意杀人罪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就上述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有: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2、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法律适用区别
故意杀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主体区别
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一)、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二)、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两者的量刑差别很大。如何去定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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