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主要由不良的社会文化因素占据主要因素,是一件不理智的行为,“跳楼”轻生者大多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本应获得同情,但有些人用这种伎俩获利,不仅遭到唾弃还有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一则男子被辞携妻跳楼要“补偿”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原来在前不久上海某男子周某因离职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为了讨要说法和赔偿,便想出了用跳楼的方式引起关注,逼迫公司妥协。周某精心挑选了“跳楼”地址,试图利用“跳楼”引起关注。
据当时在场的人介绍,一女子站在屋顶的围栏边缘,一男子则坐在超市三楼户外招牌上。两人情绪异常激动,赶到现场的警方见状,因担心发生意外,只得耐心劝说。
而周某事后承认,本意不是跳楼,他只是希望通过用这样的方式来逼迫公司给予赔偿。据周某交代,他曾广州以同样的方式成功实施过,并获得了赔偿,于是又故技重施。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警方了解,此次周某携妻跳楼闹剧长达12小时之久,不但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还浪费了不少社会公共资源,对楼下的一些商户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日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取保候审。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又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因此,寻衅滋事罪往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会关多久,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最后小编在此还是希望此类事件不会再发生,拥有良好的心态和观念很重要,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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