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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正义还是委托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9-05-18

律师代表正义还是委托人利益?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一个话题,就连美国最成功也最受争议的律师德肖维茨在他的《合理的怀疑》中也提出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律师代表正义?还是代表委托人利益?

律师代表正义还是委托人利益?
 
他用了一章的篇幅探讨这个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是: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应是其委托人的律师,但检察官也应该是正义的律师。而如果辩护律师试图实现正义就会损害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辩护律师甚至不被尝试实现正义。因为许多被告有罪,辩护律师通常不是在做正义的事,但通过积极为有罪或无罪的人辩护,他们协助实现一个很少错判无辜的司法制度。
 
然而不同的是有些人却认为“律师不代表正义,只代表委托人利益。”以下是他们的观点
 
“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世界上只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虑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其他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与伤害。必须要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此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作,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正如律师同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是其职责所在,检察官也同此理。如果律师也同检察官一般,法庭的对抗就不存在,法庭审理也失去了意义。法庭是施行正义之地,但只是法律的正义,如同汉德法官与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对话一般。法庭无法实现的正义,也许会以另一种方式实现。
 
那么到底做什么是正义?就律师执业而言,接了案,就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无论委托人的为人品性如何,这是职业要求。律师不过是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当然,如明知道是非法利益也需要争,因为最终定案的是法院,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正义,而其核心是法院的依法判案。
 
法议网晏华明律师认为,就律师执业角度,律师并不必然代表正义,且正义仍是个道德上的概念,并不必然一定与合法相吻合,而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则符合律师的执业要求。
 
没有谁能为正义代言!正义体现在一个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律师,辩护人,当事人和法律条文构成了一架正义机器。 如果一切顺利,那么判决结果必将是正义的。 事实上判决的结果总是因为某些因素围绕着终极正义上下波动,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是应当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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