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初次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加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在事实审查中又没有发现夫妻间原则性的矛盾,这时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院在审理初次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加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在事实审查中又没有发现夫妻间原则性的矛盾,这时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家庭关系是个复杂的关系,牵扯到众多因素,虽然法条有明确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但在此标准之内,法院也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判决规范。
婚姻法32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准备离婚时,如法条中规定情形的证据并不充分,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案例1:张男与李女结婚5年,张男长期在外打工,由于不常与李女见面导致夫妻感情疏远,张男此时提出离婚,李女不同意,二人虽然见面时间少,但结婚5年从未发生过较大的争吵,家庭关系还算和睦。此时法院可判决不予离婚。
案例2:张男李女结婚三年,家中遭遇重大事故,张男顶不住压力开始不回家,并与他人开始同居,李女发现后,起诉张某离婚,但并不能拿出张男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此时法院是可以判决二人不予离婚的。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感情尚未破裂的,通常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予离婚的,但是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离婚。
2.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件。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将判决不予离婚。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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