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9-05-14
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故意杀人罪也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那么在我国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刑的?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做出相关讲解。
一、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犯罪形式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其犯罪形式有: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未遂的罪名还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在刑法上,因为没有达成犯罪目的,所以定位犯罪未遂。
在对故意杀人未遂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然后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根据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大家注意,这里是可以比照既遂犯,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所以很多时候也会按照既遂犯的处罚标准来对未遂犯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事处罚。
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罪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罪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罪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罪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案件都会判处死刑,只有那些情节非常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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