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9-05-13
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做无罪或罪轻辩护,在刑事辩护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之前,都会写一份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其目的是为了向法院阐明自己的法律观点,希望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怎么写?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想了解的话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吕某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本: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吕某某妻子的委托,并经被告吕某某同意,指派我担任本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吕某某的一审刑事辩护律师。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对本案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1、本案中伤人行为发生在晚上凌晨,结合众被告的询问笔录知道该时间段路上的人很少。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并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以及造成社会群体的慌乱。
2、被告人吕某某因李某和王某某谈恋爱,加王某某为好友后,王某某说吕某某很难听话的情况下,才找人去吓唬的受害人,其动机是针对的王某某个人。被告人吕某某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抖威争霸,挑战社会秩序,而随意地殴打不特定的人。
3、被告吕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高中毕业后就去某县染织厂工作,90年至今一直在某县派出所工作。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被告吕某某一贯表现良好,这次羁押之前并没有违法行为,相反自十几年前年开始一直在派出所工作,对当地治安装况和社会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侵犯公共秩序。相反一直在默默的维护者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4、根据公安机关讯问众被告的笔录,本案只有王某某自己受到了轻微伤,现场并没有破坏交通工具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并没有使社会的有序化状态遭到破坏。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众被告侵犯的客体不是公共秩序,结合本案中开庭,可以看出众被告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开庭时众被告认可就是教训那个男的(受害人王某某),也知道不能伤的被害人太重,因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侵犯了社会秩序。而只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二、书写寻衅滋事罪辩护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在做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前应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在进行寻衅滋事罪辩护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论辩方法。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案件性质确定,只需表明态度,不做无理辩论
(2)辩论内容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
(3)可从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来阐述,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以上就是《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涉黑、寻衅滋事罪判刑要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