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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5-05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看起来好像差别不大,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不少区别的,那么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到底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进行区分。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一、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

二、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主要体现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三、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赌博罪与
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时间上的不同: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二)地点上的不同:聚众赌博的地点一般具有流动性,而开设赌场罪的地点具有固定性。

(三)组织形式不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四)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上,赌博罪中的参与者基本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开设赌场罪中只有“开设赌场”的人才构成
刑事犯罪,比如,赌场的经营者、以及为赌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派牌、打荷、抽水、望风等人员。对于一般的参赌人员通常给予治安处罚。

(五)量刑上的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赌博营利方式不同: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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