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该判死刑的,法院会依法判处死刑的。但是,判处死刑的,不管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么死刑是怎样核准的呢?
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照《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因此,法院要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都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
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
按规定,法院提请死刑复核的程序应该如下进行: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要不同意的,会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最高院核准通过的,就会准予死刑,该立即执行的,就会立即执行,否则就会发回重审。
当然了,对方犯规分子而言,要是不服法院死刑判决的,可以找律师向上级法院上诉,尽可能收集证据资料争取“免死”。倘若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不服法院判决的,也可以通过检察院抗诉,尽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当事人对此有疑问的,最好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事关生死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