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三、拖欠工程款打官司需注意哪些问题?
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以下问题:
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1.给发包方或总承包方发催款函,明确若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并要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所发的催款函可通过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便于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2.尽量和发包方(或合同相对方)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及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并达成结算协议,这样的话在诉讼中就不要作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这样就减少了以后的诉讼成本和时间,能加速工程款的回收。
3.确定好诉讼主体(被告的问题),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涉及到发包方、总承包方、违法转包方、非法分包方及挂靠方、被挂靠方等多方主体及层层转包的问题,确定了适宜的被告,在判决生效书的执行中是相当有利的。
4.分析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因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对诉讼主张是不同的,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都不同对原告的利益影响很大。
诉讼中的工作:
1.若不能和发包方(或合同的相对方)在进行民事诉讼前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在双方工程价款争议大的话,原告方就要搜集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合同书及附件、补充合同,施工图纸、工程施工计划及方案、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对增加或变更部分的签证、招投和中标书,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等,向法院申请作工程价款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
2.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能调解的话,能加快诉讼的结束,尽快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3.针对有资产的被告,尽量作财产保全,保全后促使被告方尽早调解,若调解不成的话也能保证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四、如何避免被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为了避免被拖欠工程款的发生,我们应做到以下三点:
1.核实工程保证金:现在的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政府缴纳工程保证金,就是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以及后期维护的风险抵押金,如果你是二包施工单位,除了和项目经理签订合同之外,需要去当地土建部门查询该工地的工程保障金数额以及对合同进行备案。
2.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若没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发催款函,要明示若不付工程款会采取停工的意思表示。
3.工程竣工以后,要及时提出验收和结算,办完结算后,需要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若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及时起诉及主张优先受偿权,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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