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9-04-30
近几年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行为当事人在撞人后为了逃脱责任进行逃逸,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下面法议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认定情形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