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交通肇事行为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4-30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发生交通事故现象也越来越频繁,交通事故的发生难免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交通肇事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如果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如下:
1.车辆损失费: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均应予赔偿。
2.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4.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计算;
5.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 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 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致人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 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二、交通肇事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交通肇事行为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一是主观上;二是客观上;三是危害后果上。具体认定如下:
1.从主观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不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盲目相信自己的技术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说对于行为上没有故意,但是对结果存在故意行为的话,比如交通肇事撞人没死,再故意撞死,那么就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杀人。如果因为行为人吸毒或者饮酒产生幻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而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
2.从客观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侵犯的客观要件跟交通肇事罪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侵犯的人身权利或者侵犯公私财产仅仅是特定的个人。
3.从危害后果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但是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分为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处罚。民事处罚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和责任划分标准赔偿,死亡的按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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