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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9-04-30

大家都知道如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进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第19条如何理解
 
问题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9条,没有19条;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29条,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的是: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规定来看,应该这样理解: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义务人)必须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都要有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赔偿,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见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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