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败诉方出吗?
发布时间:2019-05-24
大家都知道请律师打官司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不少人认为打官司的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那么事实是真的这样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一、打官司费用败诉方出吗?
在打官司请律师进行辩护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打官司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此外还有请律师的律师费。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没钱怎么打官司?
没钱怎么打官司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法寻求解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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