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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4-19

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

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四、财产保全费用退不退?

财产保全费用部分是可以退的。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除了需要缴纳申请费,同时法院还有可能要求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也就是要提供担保费。而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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