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认定标准、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19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与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以上问题,法议网诈骗罪专栏特意整理了招摇撞骗罪的相关资料,希望阅读完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五、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六、招摇撞骗罪案例
毛x锋招摇撞骗案
【案情经过】
被告人毛x锋购买了伪造的武警警官证、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搜罗了武警制服、公安制服、警帽、警用皮带一大批警用装备,对外谎称自己是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刑警大队一大队大队长等身份,并向他人出示警察证,骗得他人信任,编造各种理由向他人索取钱财。
1、毛x锋骗得被害人雷x的信任后,于2008年12月12日,对雷x谎称自己可以低价买入法院要拍卖的南山区花园城三期15栋的一套住房,但须先交纳25万元的“购房保证金”,雷x信以为真,于2008年12月10日、11日两次向毛x锋的工商银行账户转帐共计21万元,于2009年2月9日向毛x锋给付现金1万元。
2、毛x锋向雷x谎称自己能将他人的户口迁入深圳,雷x便将朋友被害人吴x令介绍与毛x锋认识,吴x令于2009年2月18日将“户口办理费”现金3.5万元及相关资料交给毛x锋。
3、2008年8月,被害人蔡x贞因与他人发害纠纷,找到毛x锋请其从中斡旋,处理报案等事宜。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3月27日,毛x锋以要请公安局、检察院办案同志吃饭、送礼以及请律师等为由先后向蔡x贞索要共11万元。
以上赃款共计36.5万元均被毛x锋挥霍。毛x锋归案后,其家属已向三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三被害人对被害人的谅解。
【案情分析】
被告人毛x锋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刘XX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毛x锋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已全部退还被人的款项,并取得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