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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7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的律师、合伙联营律师所派驻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即律师执业证已加盖“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公职律师除外)、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的规定办理。
 
备注:律师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开进行,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市区两级司法局负责,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检查考核(复核)工作;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由市律协负责。

二、年度考核网上申报流程


律师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后跳转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在“申请中心”—“我要申请”中选择“年度考核业务”,填报、提交考核信息后,发起考核流程,获取年度考核业务申请编号,并自动生成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 
 
备注:法援律师不需通过省厅平台提交年度考核电子申请,其余手续均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需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由本人签名确认的《2018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2)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表格中填写,可另附页),同时向律所提供本人政治面貌信息,若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需要明确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在本年度考核结束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
 
由本人书面承诺:所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情况;
 
由本人书面承诺: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完成市律师协会培训的证明材料(由律师所先核查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否达到规定,律师所需督促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律师在向市律协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完成)。
 
备注: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的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二)律师所对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议阶段(时间:2019年4月22-30日)
 
律师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18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要求执业律师超过50人以上的律师所,成立年度考核专门机构负责本所考核工作:
 
1.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对律师2018年度的执业表现在《2018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核意见后,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
 
3.律师所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自动生成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三)市律协现场考核审查和接收材料阶段(时间:2019年5月5-10日、13-17日)
 
办理程序如下:

1.明确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填写《2018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提交至行业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查,未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须于本年度考核结束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

2.市律协财务室核查律师所上交的本年度会费情况并开具收据;

3.市律协“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查律师所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通过深圳律师网律师所后台会员管理栏自助打印全体律师学分证明一份);

4.以所为单位按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分别到市律协各材料审核小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现场办理年度考核:

四、年度考核相关费用的缴纳

1.律协会费及律师保险费

2019年市律协会费按上年度标准收取(本年会费年度起止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所(其中25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执业律师的保险费(含执业险、意外险)为180元/人,合计2180元/人; 

法律援助机构团体会员会费:600元/家,个人会员会费30元/人(该两项会费全部上缴省律协); 

公司律师按社会律师会费2000元/人的标准收缴(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律师保险; 

2.党费
 
根据中组部、司法部及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执业律师(兼职律师除外)、申请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尚未转入的,应于本次年度考核结束之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将被纳入执业党员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未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提交书面说明。 

五、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1.补全市律协网律师个人信息
 
为保证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正常进行,请律师所督促新领执业证尚未备案的律师于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备案手续(详见律协网办事指南),同时请各律师所仔细核对本所律师人数与律协网执业律师人数是否一致,如信息有出入,请于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联系会员部更正律师人数信息; 
 
2.换领律师执业证
 
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律师所在提交年度考核书面材料时需同时提交《2018年度律师年度考核需换领新执业证名单》(附件5)及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名<简称>、律师姓名),同时将此表电子版发各组材料组邮箱; 
 
3.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所有参加2018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补充考核的律师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市律协将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2019年6月1日-30日)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4.2017年度及以前未参加年度考核律师的处理
 
对于2017年度及以前未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不予进行2018年度考核,由律师所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是否结清的证明,并负责收回其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协转交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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