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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11

什么是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书写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大家解决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知识内容,今天分享给大家,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法律意见书

一、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法律意见书一般是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旨在就某一方面或数个方面(如企业上市、股份转让、企业改制等等)提供法律意见,就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违法与否、可能产生之法律后果进行论证,并可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如此,可以令一般民事行为在行使之初便可有计划地防止不避要之纠纷产生。

同时法院意见书可以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的效力


法律意见书作为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在现实社会中有着较广泛的使用。倡议书不是对某个人或某一小集体而发的,它的受众往往是广大群众,或是部门的所有人,或是一个地区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国人民。所以,其对象十分广泛。

法律意见书是对某件具体的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论证、分析而发表的独立的专业意见。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当事人可以看清项目或交易对象、标的属性与状况,有效地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决策。


四、法律意见书范本


① 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

申请人: 女 汉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0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② 离婚法律意见书范本:

                         离婚法律意见书

XX女士:
 
您 好!
 
XX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法院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五、书写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应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六、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


法律意见书收费标准是什么?
 
1、关于企业旧/新工时制度;
 
2、关于企业旧/新的规章制度;
 
3、关于企业旧/新劳动合同;
 
4、关于企业组织架构变化;
 
5、关于企业录用、解聘、裁员、减员事务;
 
6、其他企业涉法事务;
 
收费价格:
 
律师函:2000 ~ 10000元
 
法律意见书:3000 ~ 12000元   

最终价格视具体涉及的内容、工作量及律师个人情况而定,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以上就是《 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的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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