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9-04-04
很多人遇到法律纠纷时,因为没钱请不起律师,就可以去找法律援助律师,那么如何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呢?下面法议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日期。
(三)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五)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六)决定:对申请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八)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九)终止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1.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是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不真实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7.受援人拒不签署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导致法律援助事项无法办理;
8.受援人失去联系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