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9-04-03
夫妻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是双方争论的重点,那么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下面由法议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此外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先来说说网友A的情况:婚前自己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自己还款,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A的名字。
法议网小编认为在结婚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是在领取结婚证后,A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
三、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
网友B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产权证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法议网小编认为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B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四、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 21 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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