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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3-29

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时,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今天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中,对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们不符合上面的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你只能等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证明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有: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情形: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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