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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03-28

假释是什么意思?符合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非常关注的话题,下面法议网小编就相关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假释是什么意思?

一、假释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符合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的流程是怎样的?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㈠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㈡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㈢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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