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款纠纷律师:欠款纠纷会坐牢吗?
发布时间:2019-03-2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还完欠款,如果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那么欠款纠纷会坐牢吗?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讲解!
一、欠款纠纷会坐牢吗?
民间欠款纠纷是由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如果只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在不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需要承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欠款纠纷如何确定损失?
债务人逾期不还对债权人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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