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写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21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怎么写?写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准备了遗嘱样本格式,欢迎阅读!
一、遗嘱怎么写?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写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嘱样本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 民族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明细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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