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动态 > 法律热文 >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发布时间:2019-03-17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作者:程光香

梦璐和海洋原本自结婚以来一直感情深厚,但一件事情的发生让这一切美好变得不再重现,原来海洋为了扩大生意,以自己的名义借了很多外债用于生产经营,而梦璐向来不过问海洋工作上的事,所以直到海洋由于生意失败变得一无所有、负债累累时,梦璐才得知此事——一天,当梦璐打开家门,发现债主上门讨债,债主们声称:作为夫妻,海洋所借之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梦璐也要承担责任。梦璐万万没想到,本来甜蜜美满的婚姻离预期越来越远,因此心灰意冷……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丈夫借的债,妻子到底有义务还吗?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相同的剧情,时间背景不同,法院会给出的判决也会不同。

过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在梦璐和海洋面临的情况下,如果梦璐不能证明海洋的债是和债主明确约定为海洋个人债务的,梦璐就得与海洋共同承担这些巨额债务。具体法律条文参见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但对此,201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修正,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海洋是以自己名义借的债,梦璐也没有追认说愿意将此作为共同债务,海洋所借的债便首先被法律推定为是个人之债。除非债主能够证明海洋借的债是用于梦海CP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合意产生。具体法律条文参见以下: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也就是说,在以前的法律中,举证责任是由妻子一方——承担的,而现在,举证责任则由债权人承担。而拿出证据对任何一方来说,都不像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负担。

又由于在生活中存在太多妻子们由于嫁错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背上巨额债务的情况,(比如说丈夫在与妻子离婚之前与他人订立合同假借钱,然后转移掉自己的个人财产,以在离婚时将债务作为“共同债务”推给妻子,而自己毫无损失的情况)。法律为了保护三方关系中最弱的一方——不知情的一方,才出此办法。并且总体上而言,改动后的司法解释,不失为一种双赢的举措,于夫妻任何一方而言,不会“被”背上巨额债务,于债权人一方,提醒他们审慎放贷、审慎借钱。由此以来,节省下许多社会成本,是一种很经济的法律手段!

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推荐律师
法律需求导航
法议网logo

法议网律师

信得过 请得起 靠得住

上一篇:妻子为丈夫报仇!知法犯法,触动了法律,也触动了人心!
下一篇:教师深陷赌博“借钱”还债 法院判决判处11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