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和解律师:刑事案件能调解吗?
发布时间:2019-03-14
刑事案件能调解吗?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是什么?刑事和解还要判刑吗?相信很多当事人都很关心这样的问题,今天法议网深圳刑事和解律师专栏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刑事案件能调解吗?
很多人都认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问题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犯罪是不能和解的。其实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和被告人进行和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是什么?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行及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三、刑事和解还要判刑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后还会判刑,不过会比没有和解的判轻些。被害人是否接受,应该基于赔偿和重判哪个更重要,而加害人应该争取和解。
四、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刑事和解协议书
被害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
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XXX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供述、证人XXX、XXX证言、XXX字XXX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XXX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XXX、XXX调解协商,或者经XXX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XXX、XXX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和解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谅解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被害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