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夕谷雨
据新京报3月8日报道,独生女小杨出嫁时,妈妈为她准备了50万元压箱钱作嫁妆。小两口结婚登记前,这50万元已经存到了小杨的账户里。婚后,丈夫小李问小杨要这50万元,说生意周转需要。他认为这50万元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可以动用。但小杨认为这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新闻一出来,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认为嫁妆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甚至有网友发出恐婚的感叹。其实事情并没有那么可怕,让小编带你来分析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分别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嫁妆进行专门的规定,但是父母给女儿的嫁妆相当于赠与。
那么,结婚登记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相当于对女儿的赠与,是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后,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女儿进行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该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办理婚姻登记后,父母给女儿嫁妆,要想只赠与女儿,那么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赠与女儿个人,这样的话即使是在婚姻登记后父母给女儿的嫁妆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父母给女儿出嫁的嫁妆,如果要想避免夫妻双方在感情出现问题时出现纠纷,那么最好在给女儿嫁妆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小杨妈妈给她的嫁妆是在小杨与小李结婚登记前就存进小杨账户的,属于在结婚登记前对女儿进行的赠与,应当属于小杨的婚前个人财产,小杨丈夫小李无权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处置。
看到这里,对于嫁妆到底归谁所有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小编提示,为了避免很多问题的出现财产公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所以父母在对自己子女进行赠与时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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